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〔2024〕1号
依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(阳江段)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〔2023〕828号),于2023年12月4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塘口镇旧寨村丰仕角经济合作社、高㙟仔经济合作社、蒙村经济合作社、油麻更经济合作社,阳西县新墟镇沙河村新寨经济合作社、新垌经济合作社、新屋经济合作社、垌头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.3634公顷,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.7470公顷,合计土地面积2.1104公顷,作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(阳江段)建设用地。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(阳江段)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:塘口镇旧寨村丰仕角经济合作社、高㙟仔经济合作社、蒙村经济合作社、油麻更经济合作社,阳西县新墟镇沙河村新寨经济合作社、新垌经济合作社、新屋经济合作社、垌头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(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)。
三、被征地单位及面积:塘口镇旧寨村丰仕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土地0.4941公顷,塘口镇旧寨村高㙟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.0642公顷,塘口镇旧寨村蒙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.1744公顷,塘口镇旧寨村油麻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.1580公顷,新墟镇沙河村新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.3585公顷,新墟镇沙河村新垌经济合作社、阳西县新墟镇沙河村新屋经济合作社、新墟镇沙河村新寨经济合作社、新墟镇沙河村垌头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(共有)土地0.1142公顷。
四、被征土地补偿、安置补助标准按《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》(阳府告〔2021〕9号)执行。塘口镇、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.50万元/公顷(其中耕地67.50万元/公顷、园地51.98万元/公顷、林地30.38万元/公顷、其他农用地67.50万元/公顷、建设用地67.50万元/公顷、未利用地27.00万元/公顷)。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《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(2022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西府〔2022〕4号)标准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: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。
六、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,到塘口镇旧寨村委会、新墟镇沙河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,不列入补偿范围,请互相转告。
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,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。
七、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,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,并依法组织实施。
八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公告期限为30天,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〔2023〕82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(阳江段)建设用地范围图(一)(二).pdf
2.《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(阳江段)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〔2023〕828号).pdf
阳西县人民政府
2024年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