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西府告〔2024〕2号
为加快我县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〈高污染燃料目录〉的通知》(国环规大气〔2017〕2号)(简称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)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函》(阳环函〔2023〕510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划定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,并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(下称禁燃区)环境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燃区的范围:阳西县禁燃区范围包含县城建成区范围。具体范围是G15沈海高速公路、慧义路以南,滨江北路以北,卓越路以东,方正路、莲塘大道、育才路以西,教育城片区,阳西县第一中学新校区(详见附件)。以上区域按照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Ⅲ类(严格)的要求执行。
阳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按规定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。
二、在禁燃区内,禁止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,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。已建成的,应当改用天然气、页岩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。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、新(扩)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处罚。
三、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。
阳西县人民政府
2024年1月8日
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:西府规〔2024〕1号